第二方面,就是关于金杜的管理,金杜的管理概括起来说我觉得是一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我们的管理机构跟其他事务所同行差不多,最高是合伙人会议,下面是管理会、各委员会,这里有财务、行政、人力资源、利益冲突、合伙人考评、合伙人发展。合伙人考评是进行考评的的,合伙人发展是负责合伙人的选拔、选聘的。第二方面在财务上,金杜是完全统收统支的,各个分所的财务不是独立的。所以所有分所财务支出完全是总部决定的,每一个合伙人个人也没有独立的财务支配权,不是你挣了钱就有多的分配权,我们是按照事务所的统一规定。人员上金杜所有人员都是可以和总部互相调动的,管理上也是集中的,没有一个分所是独立的,跟总部仅仅是一个挂号的关系。在管理上业务部门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每个部门的业务在业务开展、计划、研究、跟踪,主要是由部门完成的,金杜业务部门是从总部到分所,原则是统一的,比如证券部是全国范围内的大团队,在一个工作小组领导一些重大项目竞聘的时候是事务所统一安排、协调的,如果发生利益冲突,不同合伙人之间由小组统一协调,合伙人之间自动调整,其他部门发生冲突也可以自己调整。部门在这方面作用比较大,甚至可能影响到合伙人的考评、整个部门人力资源统一的调配和使用,部门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日语、韩语、法语等在线辅导学习 www.qnxx.cn 每次他给我出的题目都是给我一个学术上的思考,既然讲律师营销管理我也要思考一下律师的营销管理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我想律师的营销显然和一般商务企业营销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律师也要开拓自己的市场,律师也有自己的市场律师也有市场竞争,律师肯定也要在市场中推销自己,但是律师这个行业的营销有什么特点呢?西方国家的律师事务所有没有自己的品牌?有没有自己的商誉呢?我们一般讲自己的品牌、商誉才能讲到营销,如果什么都没有,你的品牌也没有、商誉也没有,怎么能推销自己?营销呢?我在几个大学的emba的课程做兼职教授,在中欧、清华、北大光华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参加emba课程,这些律师很重要的是学习市场和营销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看看世界各国,我们可以发现律师事务所本身几乎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自己的品牌、商誉,为什么呢?很简单,西方国家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以合伙人的名称来命名的。既然以合伙人名称命名,我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是因为有合伙的著名的律师才随之发出光彩,而不是由于律师事务所而出名。再好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能认为你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都是好的,但是如果这个律师事务所有几个知名的,在各个方面都非常杰出的律师,那这个律师事务所因为这个律师有了自己的名称、商誉和品牌。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虽然情况不同,我们有各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里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了。所以在这点上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本质说来问题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