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读:网民“netwolfman”就其亲戚在自家花园搭建的暖房要被城管强拆一事发帖对城管下“战书”。昆明城管也在论坛回帖回应,坚持“暖房是违法建筑,不给予任何补偿”。律师认为,城管部门拆违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网友netwolfman在昆明信息港的彩龙论坛中发了两篇颇有火药味的帖子——《我对城管下了“战书”》等,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拆除其亲戚家搭建3年多的一个违章花棚,要求与城管工作人员辩论。对于网友的疑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日前作出了积极回应。
网友质疑: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netwolfman在帖子中描述,其亲戚2007年在具有使用权的自家围院内用玻璃搭建了一个暖房用来养兰花等。今年7月接到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通知,认定这个暖房属于违章建筑,屋主申辩后被告知要自行拆除暖房,逾期将强制拆除。
netwolfman对于此事有几点疑问:通知中的执法依据——《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暖房是20速读07年建成的,《城乡规划法》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法》中有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其亲戚盖暖房这个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是否还能进行行政处罚?即便要进行强制拆除,是否该补偿?
对于这几点,他希望得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明确答复,而且愿意就拆除的法律依据问题展开辩论。
城管回应:拆临拆违是依法行政
netwolfman的帖子于凌晨发到论坛,第二天下午市级数字城管办的工作人员在咨询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法制处后,以实名进行了回复,使用暖房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一直持续至今,所以依然适用于《行政处罚法》。暖房是违法建筑,不给予任何补偿。
由于netwolfman依然不认同“违法行为一直持续”的说法,随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法制处和执法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专门就此事到高新区进行调查了解,并以“昆明城管局”做了实名回复。回复称,该违法建筑还存在,属于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并未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关于网友纠结的“只违反了现在的《城乡规划法》,而没有违反当时的《城市规划法》,对于百姓的违法行为不应该溯及既往”的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明确,其实两部法律都对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建设行为进行了规定,并不是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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